星期五, 8月 13, 2004

待業的日子 (第十八天) -- 上警局落口供

世事往往出人意表, 為平淡的一天添上一點色彩. 午後, 見工完畢, 如常往維園踢球. 在我待業的日子裡, 差不多每天午後也會踢球打發時間, 而我在那裡亦認識了不少朋友.
慣常我會將自己的袋子放於龍門網內, 雖聽說不少盜竊的個案, 但我也不以為然. 事情就是這樣發生的, 當時正在和維園泳池的救生員踢球, 我們疲於奔跑, 猛烈的陽光射在身上, 汗流浹背, 那時我也沒暇顧及自己的隨身袋. 突然, 救生員不但沒有向皮球的方向跑, 反而向龍門後網球場方向狂奔, 同時亦有人大叫 "不要跑, 不要跑".
我本能反應下, 亦與其他人一起往那方向追趕, 想看過究竟. 當我跑至龍門口的時候, 震眼一督, 自己的隨身袋不見了, 我想今次該是我吧, 在我呆一呆之間, 有人喝道 "這個袋是誰的呢!" . 我轉身望一望, 不正是我的袋子嗎! 我頓時鬆了一口氣, 袋內雖沒什麼貴重物品, 如身份證, 錢包, 電話等, 卻有我所有的學歷證書及工作證明.
那陣子, 前方十數人圍著一個人, 我立刻往前看個明白, 原來那個小賊已被擒獲, 當大家叫囂之際, 我也了解對當時的境況. 那個小賊趁我們踢球時, 心想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偷去我的隨身袋, 他又怎知龍門口那班是機警無比, 身壯力健的救生員呢! 最終當場被擒.不久, 警察也到了, 大家忙著解說清楚, 後來, 一位軍警問可否回警局落口供. 今次人贓俱獲, 也要我的隨身袋作物證拍照記錄, 我想也不想就答應協助他們.
起初我以為也不用花很久, 後來我後悔了. 差不多六時已經在北角警署, 他們拿了我的隨身袋拍照記錄, 等了又等, 七時多了, 有一位便衣探員說要和我一起回案發地點拍照, 於是, 我又回到維園. 拍照完後, 那個石探員叫我自己先回北角警署落口供, 他自己有事要辦.
我在報案室又等了很久, 催了幾次, 終於在九時多, 一位女探員叫我落口供了. 那時我已心急如焚, 希望快些完事. 那位幫我落口供的女探員, 原來是高級女督察, 她解說今天案件特多, 人手不足, 希望見諒, 我也沒有計較.從外表絕對看不出好的年齡, 言談之間, 才知她比我還要年輕, 她也是一位拆彈專家, 真是女中豪傑, 自愧不如. 最後用了三個小時, 那份口供才完成.
雖然是三個小時, 但也不覺得難挨, 我盡量用自己的幽默打破沉悶的氣紛, 期間我又了解不少警察工作的細節, 以及他們對政府的不滿. 除此之外, 我亦要多謝他們給我幾塊蒜容包, 一罐汽水, 一份甜品. 現今的探員, 不單要查案, 審犯, 落口供, 更要輸入電腦作記錄, 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與文員差不多.
香港政府呀, 如果你還堅持削減人手, 資源增值, 一件簡簡單單人贓俱獲的案件要花上市民六個小時, 作為市民的我會問問自己, 我花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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